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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慧海化工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慧慧 女士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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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571-860619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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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5880682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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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国际海事救援组织 船用IMO标识 |
安装方式
应在距离地面300mm以内的范围内连续设置发光船用安全标志,用来指示楼梯、各种出口、逃生通道舱门、拐角、十字路口等处的逃生疏散路线。
所有出口都应设置发光出口标志,其位置是门的把手下端300mm以内。
除被走廊和舱门隔断的通道外,所有通道都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, 位置是距离甲板300mm范围内的舱壁上或距离舱壁150mm范围内的甲板上。
对于宽度超过2米的通道,应在两侧均设置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。
对于一头不通的走廊,连续的发光标志应与箭头配合使用, 箭头的配备间隔不超过1米,指示畅通的一端。
在所有楼道内, 至少在一侧应配备发光安全标志, 位置是距离楼梯不超过300mm 处, 使任何人轻易可以辨别楼梯位置。
如楼道宽度大于2米,应在两侧设置。应设置清晰的标志指示每段楼梯的起始点和终点。
应设置相应的发光标志用来指示船舶的防火设备、救生设备、重要管线、阀门、舱门等的位置,设置的空间距离不超过0.5米范围内,易于查找。
低度照明指示标志系统的发光标志宽度应不小于75mm。
特征:在光线显示下正常,吸光5-10分钟,如遇突发断电或者黑暗情况下持续发光能起到良好的指示作用,具有优秀的应急自发光功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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